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佛发改收函〔2017〕4号 2017年1月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 2016年12月30日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省联合服务公司关于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粤联财务〔2016〕1020号)悉。考虑到你司正在根据国家、省国企改革精神推进增资扩股,且国家审计署正在开展我省收费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涉及你司相关财务数据具有不确定性,我委将进一步跟踪评估你司的运营财务情况,适时核定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在新收费政策出台之前, 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5〕417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