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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2-0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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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价函〔20161   201624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佛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佛山销售分公司,市石油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今后我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的变动,我局不再转发相关调价文件,相关调价信息将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请及时上网查询,并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成品油价格政策。

各区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428   2016127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的有关规定,以后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以信息稿形式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我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不再印发相关调价文件。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衔接和配套工作,及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三、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上网查询调价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

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64  2016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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