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
标准复函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6〕36号 2016年6月29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国家保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转发给你们,如举办此类强制性培训可参照执行并按规定报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
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 2016年6月29日
省国家保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的函》(粤密局函[ 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 5年版)》,你局举办的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强制性培训,可收取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举办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进行。
二、培训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般理论性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 1 6年6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于有效期满前2个月提交有关教育培训收费总额、培训人数、培训支出等情况,重新申请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年度收费情况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