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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7-0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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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

标准复函的通

佛发改收函〔201636   2016年6月29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国家保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转发给你们,如举办此类强制性培训可参照执行并按规定报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

 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   2016年6月29

 

省国家保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的函》(粤密局函[ 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 5年版)》,你局举办的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强制性培训,可收取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举办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进行。

    二、培训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般理论性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3元,理论技能性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4元;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 1 663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请于有效期满前2个月提交有关教育培训收费总额、培训人数、培训支出等情况,重新申请核定相关收费标准。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年度收费情况的报送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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