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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3-2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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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

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7〕3号    2017年3月1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税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我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涉及的价格调整、医疗控费、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需全市统一统筹的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要求。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21号  2017年1月2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

  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整体谋划,精心组织,按照《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的衔接配套,统筹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各地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有序推进。要加强跟踪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此前我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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