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7〕7号 2017年4月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禅城区委农村工作办,各区农林渔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各支行: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8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
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184号 2017年3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3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307号 2017年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