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6-02 16:53
字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717    2017年6月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379号   2017年5月27日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规定,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0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110元。

  二、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每卡不超过15元。

  三、记帐卡一律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委审批。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