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7〕17号 2017年6月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379号 2017年5月27日
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规定,现就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0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110元。
二、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每卡不超过15元。
三、记帐卡一律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
以上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止,请在期满前两个月将有关收费重新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