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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9-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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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

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7〕23号   2017年9月4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市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文附件《2017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请登录网站(http://www.gddrc.gov.cn/)下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

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7〕454号 2017年8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由各出版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调整确定,并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 

  三、各地应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7年秋季学期执行。 

 

  附件:2017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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