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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9-2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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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7〕73号      2017年9月7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和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6〕4685号   2017年8月3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申请重新核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和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6〕3601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7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考试收费标准。考试收费包括考务费和考试费

(一)考务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执行,其中: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每人每23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30元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二)考试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区分客观题主观题)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区分客观题主观题)均为每人每科45元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客观题、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主观题、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客观题、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主观题考试科目均为两科。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上缴国家考务费之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负责具体组织考试的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须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费用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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