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
零售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8〕2号 2018年2月1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市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
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18号 2018年2月6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2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34号)规定,现将2018年春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含光盘、音带)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地应将本通知以适当的方式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2018年春季学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