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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07-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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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8〕50号   2018年7月16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0〕85号)同步废止。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   2018年7月10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34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实施“伐区作业设计”,以及具备木材检验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木材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398号)失效。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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