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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9-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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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

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7〕74号   2017年9月18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每人次25元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收取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注射费、接种耗材费。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上一年度组织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全市二类疫苗收费管理意见的复函》(佛发改价函〔201729号)中“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接种二类疫苗可按现行的《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其中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接种二类疫苗可收取注射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种二类疫苗,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的规定同步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  2017年8月24日

 

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申请核定我省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储运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16〕950号)悉。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负责组织预防接种服务的省卫生计生委须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全省上一年度组织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情况,包括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品种、接种人数、接种收入、接种成本支出等情况,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负责预防接种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请省卫生计生委于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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