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7〕56号 2017年7月21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
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3719号 2017年7月1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
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928号 2017年5月12日
公安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
三、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收费标准由每次50元调整为25元。
四、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的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五、请你部加强对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对违反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