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7〕42号 2017年6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佛山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1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负责清理规范本区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市编办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市民政局牵头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清理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财政等部门按照省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清理规范工作。
二、认真清理,及时报送。市直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佛山有关单位要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及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提出规范意见,并填报有关表格。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和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情况及《佛山市政府部门及中央、省驻佛山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1)于7月3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情况及《全市性和跨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见附件2)于7月3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清理情况于7月10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清理规范后,形成书面情况材料,连同《佛山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佛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于7月10日前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
三、完善清单,集中公示。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市民政局负责公示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级其他单位负责公示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业收费。各区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各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建立公示情况请于7月28日前将报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佛山市政府部门及中央、省驻佛山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全市性和跨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佛山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佛山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