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
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8〕40号 2018年6月20日
市不动产登记局,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退费工作。《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后仍继续收取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退费工作。
二、废止有关文件。《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5〕64号)同步废止。各区要抓紧清理废止转发及依据上述文件制发的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 2018年6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并退出《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我委《关于明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7号)已废止。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转发或依据上述文件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