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8〕45号 2018年6月22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见附件1)规定,原授权我市定价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退出了我省定价目录,我局出台的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已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清理,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37份文件(见附件2)。同时,市发展改革局(原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附件中的相关文件一并废止。
附件: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
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279号 2018年5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已以粤府办〔2018〕11号文印发公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列管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退出我省定价目录,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经清理,决定对《关于平南铁路客运票价的批复》(粤价费(2)字〔1994〕407号)等103件价格管理政策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