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发改检〔2017〕18号 2017年11月1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粤办函〔2017〕44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建立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结合我市实际,深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四)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化局、卫计局、国资委、地税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人行佛山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法制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