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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03-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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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8〕5号   2018年3月12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区要对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本区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实际情况,提出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名单。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名单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首批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此后需增加企业名单可不定期报送。

同时各区要继续贯彻执行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10〕199号)的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104号   2018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文)规定,决定将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到全省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的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印染、制革等行业,这些行业经认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

  二、各地主管部门应对当地上述5个行业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甄别,其中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由各地提出名单和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公布。

  三、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述5个行业以外的行业,也建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可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地市要按照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10〕199号)的规定,加大对实行差别电价行业相关企业的排查甄别力度,尽快提出实行差别电价的具体企业名单;电网企业要按照公布的企业名单,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做好对有关电量、收入等数据的统计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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