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
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8〕34号 2018年8月30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要将省管网公司的降价红利尽快全额疏导给电厂用户及各区燃气经营企业。
二、各区燃气经营企业要从2018年7年1日起,降低终端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降低省管网运输价格产生的红利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天然气价格监管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抓紧开展疏导工作,及时释放降价红利,每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直到疏导工作全面完成。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85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8〕385号 2018年8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决定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管网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降为0.15元/立方米;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其它工商业用户含税管道运输价格降为0.20元/立方米。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省管网公司的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规定执行。
三、各地应尽快将省管网公司的降价红利及时全额疏导给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