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8〕6号 2018年3月22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财税)局,禅城区委农村工作办,各区农林渔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各支行: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粤发改价格〔2018〕131号 2018年3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264号 2018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2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