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
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7〕47号 2018年12月28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各支行: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65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6527号 2018年12月1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6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1680号 2018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办)、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调3元。
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