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
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出租车经营公司: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价〔2014〕52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4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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