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
服务中心关于建立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信息数据库的通知
佛发改招〔201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我市将于近期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招标人信息数据库”)是“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建立“招标人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信息数据库”使用范围和入库条件
(一)使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申请入库。“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启用后,电子化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等有关文件,需招标人在系统内确认方可生效。未进入“招标人信息数据库”的单位,不得进行电子化招标。
(二)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招标人信息数据库”的相关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文件;
3.设有专人负责及时填报、更改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
4.建立完善的招标人CA证书管理使用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人信息数据库”的入库申请流程
各单位可访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fsggzy.cn),通过该网站申请入库,并进行登录操作。入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招标人入库操作手册。
三、“招标人信息数据库”资料规范性核对时间安排
招标人申报的入库资料及相关信息,是电子化招标过程中行使招标人权利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填报资料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组,审查招标人填报数据的规范性。
自2017年8月30日起,请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填报入库资料,并办理入库相关事宜。招标人初次入库的,相关信息须公示5日;公示完成后,无异议或者投诉的,方可正式入库。因未及时办理入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入库须上传的相关文件,应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上传或未加盖公章或扫描件非彩色的入库申请,将不予通过。
(二)招标人入库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填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入库后,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信息变动。
(四)入库单位应妥善管理招标人CA证书,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7-8303926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8399316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三)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工、陈工
联系电话:0757-8399076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附件: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电子印章申请、更换办理指南
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人入库操作手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