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市液化石油气已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规定,现拟把三水区、高明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监测周报定点单位变更为实际报价的液化石油气公司,即“佛山市三水区发改局监测中心”变更为“佛山中燃华南能源有限公司”,“高明区发改局收费价格管理科”变更为“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高明第一分公司”。
根据上述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现将定点单位变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8年4月13日至4月1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张丽珍,联系电话:83334345)。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