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
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价格调节
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政局:
根据市府办《印发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佛财基费[2013]1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运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稳价惠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平价药店年度考核项目
对2015年度考核合格的平价药店,按每间10000元申报。
(二)“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对确认为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含培育基地),或今年已向市农业局申报2016年“菜篮子”基地的单位进行扶持。按照未获得省和市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的新建蔬菜大棚,在我市范围内与平价商店对接和设立产销一体化直销店数量申报:新建蔬菜大棚20亩以上,与平价商店对接或设立直销店5间以上(含5间)的每家按30万元申报;新建蔬菜大棚10亩以上至20亩以下,与平价商店对接或设立直销店2间以上(含2间)的每家按20万元申报。与平价商店对接的基地签订的对接协议必须是2015年或者2016年上半年签订,并且每月有供货业务发生;设立产销一体化直销店名称必须与基地名称一致,或者直销店的法定代表(或股东)需与基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出资证明)一致,方可认定设立直销店数量。
(三)冷藏设施项目
标准冷藏设施:以农副产品储藏为主,标准冷库储存容量不低于6000吨,配送冷库容积300m³以上,并与我市平价商店、厂矿、院校、机关单位饭堂实现对接,且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愿意无条件承担政府在下年度不少于20天农副产品应急储备任务,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冷链设施单位,未获得过省和市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按每家30万元申报。
田头冷藏设施:以稳定供应、降低损耗为目的,按照“鼓励建设、一次补贴”的原则,对2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田头冷藏设施容积在60m³以上、未获得过省和市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的单位按每家20万元申报。
上述项目和标准仅作各区申报参考,最终核定的项目和拨付标准以市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为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平价药店年度考核项目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平价药店年度考核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汇总,填写《申请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平价药店年度考核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提供考核情况通报的复印件。
(二)“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符合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已建或在建的蔬菜大棚、喷灌设施和运输车辆等建设项目,填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民种植、养殖户提供身份证明);
2.项目农副产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或其他质量认定的任一相关证书复印件;
3.项目单位在我市设立的,产销一体化直销店的商店名称、营业执照、地址及图片等证明;
4.已建或在建的“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标准等基础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及年度购买建设材料的票据复印件,已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验收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冷藏设施项目
符合扶持项目申报条件的冷藏设施项目的单位,填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1.项目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冷藏设施所在具体位置、建筑面积、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图片,并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无条件承担农副产品应急储备任务保证书》;
3.已建或在建冷藏设施项目的设计图纸、标准等基础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及购买建设材料的票据复印件,已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验收材料或证明材料;
4.标准冷藏设施项目的立项文书复印件;
5.项目单位与我市平价商店、厂矿、院校、机关单位饭堂对接协议复印件。
三、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佛财基费〔2013〕15号)的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同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或支出要坚持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注重效率,确保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功效。平价药店年度考核项目补贴主要用于平价商店日常经营性支出;“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蔬菜大棚、喷灌设施和运输车辆等建设;冷藏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冷藏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项目申请表。申请市级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目价格调节基金申请表,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可信。各区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加强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核实,对项目申请表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申报的项目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对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在审核中按上报表格的要求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
(三)市区联动,确保落实。各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报各项目汇总表(附件1、4、5),审核项目申请单位的项目申请表,同时按照项目类别填报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附件6),由区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对照所汇总项目类别、汇总次序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16年9月 30日前分别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 1473580720@qq.com )。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申报视为放弃。
(市发改局联系人:杨舒,联系电话:83321211,传真:83035123;市财政局联系人:黄鹏飞 ,联系电话:83282668)
附件:
1.申请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平价药店年度考核项目汇总表
2.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蔬菜大棚建设项目申请表
3.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冷藏设施项目申请表
4.申请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蔬菜建设项目汇总表
5.申请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冷藏设施项目汇总表
6.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