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12-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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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转发广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
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
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现行联动机制在总体要求、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联动措施、补贴标准、补贴发放、落实机制、工作要求方面均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请继续执行《乐动滚球app
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14〕68号,以下简称为佛府办68号文),并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从2016年2月1日起已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今后联动机制所需资金,请按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粤发改价格〔2016〕721号)文中“资金来源”的规定执行,确保补贴发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请各区认真总结分析两年来贯彻落实佛府办68号文的情况(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修订意见与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市发展和改革局,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市将根据各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调研,视情适时修订现行联动机制。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
2016年11月17日
(联系人:杨舒,联系电话:8332 1211,电子邮箱:1473580720@qq.com)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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