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定点单位信息公示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5-13 16:59
字号:
大
中
小
佛山市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定点单位信息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要求,现将我市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信息公示,公示期七天( 2016年5月13日至19日),如对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成本监审科。
附件:佛山市执行广东省价格监测任务定点单位公示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9日
(联系人:张丽珍, 联系电话:8333 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