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发改成〔2018〕4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1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意见》中价格机制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认真对照《意见》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7〕1号),全面梳理本区本单位价格改革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确保价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继续执行《佛山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佛发改〔2017〕4号),按时报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情况,报送时间由每季度报送一次改为每半年报送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月15号前和7月15号前报送,其中1月份报送全年情况;各区和市各有关单位对贯彻落实《意见》中新增加的工作任务的情况要一并报送。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9日
(联系人:张艳玲,联系电话 8303 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