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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10-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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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通知》(佛价〔2010〕118号)、《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87号)、《关于印发我市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佛价〔2007〕101号)、《关于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6〕198号)、《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佛价〔2011〕69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1〕74号)、《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10〕161号)、《转发省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佛价〔2010〕42号)等规范性文件8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3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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