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01-0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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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通知》(佛发改工交〔2010〕4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通知》(佛发改工交〔2010〕101号)2份政策性文件现时已不适用,经研究,决定废止,上述文件自即日起失效。文件废止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