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产业函〔2020〕87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22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粤发改财金函〔2020〕315号文实施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区、市有关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企业名单须在截止日期前报送(以报送文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期限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2278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