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资环函〔2020〕5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工作。
二、请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报医疗废物及处置能力统计表(附件2-4),于6月7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局。
三、请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再次
摸清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如有符合中央预算投资申报要求的项目,于6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