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产业函〔2020〕11号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开发银行紧急优惠贷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通知》(粤发改开放函〔2020〕679号)精神,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临时)项目和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纳入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获得新开发银行支持的抗疫贷款2.9623亿元。其中,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获批贷款额度2.5亿元,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获批贷款额度0.4623亿元。为做好国外紧急优惠贷款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外紧急优惠贷款规划的通知》(粤发改开放函〔2020〕6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规划推进工作,精心组织和落实项目实施方案。本规划及明细计划作为执行和审计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自行调整。
二、加强贷款资金使用及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5号令)等文件要求,保证贷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用途。贷款资金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出完毕,贷款资金按预算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使用和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确保支付的审批依据、发票、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三、市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落实贷款偿还和担保安排,严格执行资金、债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为加强对贷款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管理,请各项目单位分别于今年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等情况(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外紧急优惠贷款规划的通知.doc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