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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1-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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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交通(运输)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0]57号,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际、市际、县际及县内班车客运票的上限票价的核定,由始发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计算上限票价,填写《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申报(备案)表》(附件4),在2010年1月22日前向辖区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省际、市际、县际班车客运票的上限票价经区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初审盖章,统一集中于1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县内班车客运票的上限票价经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客运站应尽快调试好售票系统,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申报(备案)资料情况,在2010年1月25日前按“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票价公示格式”(见附件5)做好各条线路的明码标价及其它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将各条线路的公示票价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各区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各区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交通和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在市、区价格、交通公众网站进行公布。

  三、各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投诉电话,做好新运价的解释工作,确保运价政策平稳实施。

  四、加强春运期间市场监督,特别是运价实施前5天。各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深入客运站场、运输单位,检查督促新运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乐(省、市际班车客运票),电话:82221044;周坚强(县际班车客运票),电话:82228450,电子文档请通过省运政信息网报送。

  市物价局联系人:梁坚玉,电话:83321093,邮箱:sfglk@fswjj.gov.cn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物价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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