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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的批复(佛价[2009]228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12-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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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批复我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8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开展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时,按如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规格

50以下

50(含)-80

80(含)以上

 

收费

标准

300/

320/

350/

由检验公司拆装的,另收气瓶拆装费30/


  以上标准自2009121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11231日止,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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