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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通知(佛价[2009]79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05-3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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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规定,现将调整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8科,同时取消高中毕业会考费。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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