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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6-01-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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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6〕5号


各区物价局:
  由于近期国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再度飙升,目前一级码头到岸价已高达7000元/吨以上,且货源紧缺,燃气企业继续执行原价格将会进一步扩大经营亏损。为确保市场供应,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佛山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作适度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20日起,14.5公斤瓶装石油气门市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瓶99元调整为103元(不含送气费)。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将瓶装石油气销售价格严格控制在本次调价的水平内,同时送气服务费不得突破现行收费标准。
  三、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市场价格的检查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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