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二○○五年四月一日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年度调查制度的通知》(粤价[2002]348号)的要求,从2002年起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年度调查制度,为我省制定中职教育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从2003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列为定期成本监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成本监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数据审核说明工作,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各调查点学校要加强数据的审核,若调查年度当年与上一年数据差异太大或有重大的专项资金投入,应作出文字说明,加强重点问题的分析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上报时间要求。各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资料,请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送佛山市物价局,以便汇总上报省。
联系电话:8332109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经华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