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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批复(佛价[2010]194号)
来源:发表时间:2010-12-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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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从20101223日零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零售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5.28元调整为5.50元,可向下浮动。请你司在执行前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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