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和市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2009〕252号)的要求,我市将逐步推行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由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实施。
二、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收费标准。
1、轻型汽车(总质量3.5 吨以下)80元/辆.次;
2、中型汽车(总质量3.5吨--10吨以下)90元/辆.次;
3、重型汽车(总质量10吨以上)110元/辆.次。
以上为全市最高试行指导价。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定最高试行指导价内核定收费标准,并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对检测单位进行成本监审,再按规定程序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中已包含了尾气排放检测项目的费用,对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其尾气排放的,一律扣除现行尾气排放检测项目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四、对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护修理后的复检不得另行收费。
五、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要在服务或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