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以下简称:年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时间安排
全市年审工作自3月份开始,5月底结束,各区年审方案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二、年审的对象和内容
年审对象:全市(含中央、省直属驻禅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其他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
年审内容:(1)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对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取消、降低、减免和优惠等各项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2)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申领、换发、注销情况及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3)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支两条线”、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等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方法步骤
分为自查自报、审查、会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报。市直属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查自报。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2008年度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以书面形式(附表1、2、3、4,许可证、收费公示复印件)报送年审组(市物价局)。
第二阶段审查。4月份,在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市直所属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审查主要内容:(1)年审组听取收费单位情况介绍。(2)检查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报表、账册和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提供非税系统年度汇总表)。(3)检查收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及其他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4)检查收费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及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抽查一个收费点)。
第三阶段会审。5月份,年审组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会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收费单位下发年审情况通知书,并将年审结果公布。
四、年审要求
(一)各区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应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该项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该项工作完成后,市年审组将会同各区有关部门对区属有关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区物价部门要按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价[2008]215号)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国家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统计系统,请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收费年审工作情况和电子系统(表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二)《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四)《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及考核表,一并报市年审组。年审结束后,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比,下半年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按统计报告制度上报系统数据或开展收费统计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9楼)
联 系 人:张赤兵
联系电话:83209378 83321093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审计局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