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变更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对你园近三年经营成本的审核情况,为使你园保持优质的办学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
1、2010年9月新入园幼儿:
大、中、小班 930元/生、月,
小小班 980元/生、月。
2、原在读的幼儿仍维持原收费标准,即大、中、小班530元/生、月。
二、代收代管费,应遵循自愿可选择原则,以实收取,多退少补。
1、伙食费,按实收取。
2、体检费,按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3、代购学习、生活用品费,按实收取。
4、外出活动费,按实收费。
三、幼儿园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开设收费兴趣班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并向家长做好调整收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