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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机关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佛价[2010]71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5-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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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佛山市机关幼儿园变更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对你园近三年经营成本的审核情况,为使你园保持优质的办学水平,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
  1、2010年9月新入园幼儿:
  大、中、小班  930元/生、月,
  小小班     980元/生、月。
  2、原在读的幼儿仍维持原收费标准,即大、中、小班530元/生、月。
  二、代收代管费,应遵循自愿可选择原则,以实收取,多退少补。
  1、伙食费,按实收取。
  2、体检费,按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3、代购学习、生活用品费,按实收取。
  4、外出活动费,按实收费。
  三、幼儿园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开设收费兴趣班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并向家长做好调整收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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