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05〕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诚信·和谐”佛山,推进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健康发展,现决定由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办,佛山市价格协会、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协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暨“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
一、活动主题
禁止价格欺诈,造就价格诚信,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评选佛山市“价格诚信”单位,打造“诚信·和谐”佛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结合我市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发挥物价、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服务大众入手,扶持正当经营,提倡诚实经营,共同培育正确的消费观念、经营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活动目标
(一)通过开展活动,加强与消委会、行业协会和企业、群众之间的沟通,促使经营者更新经营理念,使经营者树立诚实经营光荣、有理、有利,价格欺诈违法、无理的思想,推动明码实价工作的深入。在社会上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和良好市场环境、和谐社会环境。
(二)通过开展活动,加强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让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观念深入人心,鼓励引导消费者和舆论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形成强大的群众及媒体监督体系。
(三)以“诚信”建设为主线贯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充分展现各职能部门的服务理念,促进各职能部门队伍建设,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形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各单位诚信建设情况由市价格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具体认定。
四、活动组织
设立活动组委会:
名誉主任:梁英志 佛山市物价局局长
辛光辉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主 任:谭信坚 佛山市物价局副局长
孔宪锡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物价局内,工作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关汝培 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副 主 任:谭华强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副科长
谭 洪 佛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江毅俊 佛山市价格协会会长
刘 晟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
蒋 丹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科员
姚立超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主任
附:“价格诚信”单位内部物价管理制度(供参考)
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价格诚信”单位内部物价管理制度(供参考)
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价格诚信”单位的必备条件,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执行价格法规政策:
1、 严格遵守价格政策法规,无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
3、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做到定价有据,真实合理。
二、明码标价
1、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准确率在95%以上。
2、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费用,也不在没有对标价签(价目表)标示的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低于或高于标明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收费。
3、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说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30天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4、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或核准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5、无不规范的标价用语。
三、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1、有领导分管价格工作,配备专(兼)职物价员。对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比较了解;对本单位的价格管理的现状比较清楚。
2、物价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价格制定的操作规程,有定调价程序、明码标价管理、价格折扣审批以及内部价格监督与奖惩等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规定的作价办法、差价率制定各类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3、调价资料以及记录齐全。全面实行商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价格台账制度。规范购销台账和价格台账等票、证内容。
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建立出现价格纠纷时主动处理的机制,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经营场所设有消费者投诉办公室或设有投诉箱,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和内部举报电话。
2、有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设立公平秤、意见箱等,对消费者的投诉有规范的记录,并进行相关的分析和有关整改,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其它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2、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列美观、整齐。
3、营业员服务态度好,售后服务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