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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压管网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8-1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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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核定佛山市高压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管道燃气定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504号)规定和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输配价格制定原则

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施成本利润双控制和与上游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由你司根据气源价格、市场需求自行制定。其中供应居民为主的广东大鹏一期气(下称大鹏气)按现行输配价格2.18/立方米执行。其他气源价格实施与上游价格同方向联动。

二、联动输配价格作价公式

(一)综合联动输配价格:

 

本期联动综合输配价=(

本期不含税联动综合购气价

+定额运行费 )×(1+成本利润)×(1+增值税率)

1-供销差率

 

本期不含税联动综合购气价=

期初结存不含税购气额+∑本期不含税购气额

期初结存购气量+∑本期购气量

 

(二)外购气联动输配价格:

 

本期外购气联动输配价=

本期联动综合输配价-大鹏气输配价×本期大鹏气比重

本期外购气比重

 

本期大鹏气比重=

大鹏气期初结存量+∑本期大鹏气购气量

期初结存量+∑本期购气量

 

本期外购气比重=

外购气期初结存量+∑本期外购气购气量

期初结存量+∑本期购气量

 

供销差率1.5%、定额运行费0.319/立方米、成本利润率6.5%、增值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企业价格行为与监管

1按照成本利润双控制的管理原则,对综合输配价格实行年度统算,运行费不高于0.319/立方米,成本利润率总水平不得高于6.5%

2、实行定期备案和年审制度。每季初15号前你司应将上季价格执行情况(见附表)报我局备案。我局每年将对你司的年度综合输配价格总水平、运行费用、经营利润等进行一次查核。

以上批复与我市制定居民用气正式价格的日期同步执行。

 

附表:高压管网公司管道天然气购销及价格执行情况备案表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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