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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2-01-0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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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佛价〔2011〕176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283号)规定,我省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含税)。按上述通知要求,现将省公布以外的我市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调整如下(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佛山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附件1:

佛山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发电厂名

现行价

调整价

是否含脱硫电价

南海区:

江南电厂

0.6821

0.7051

长海电厂

0.6911

0.7141

顺德区:

顺糖电厂

0.6851

0.7081

金丰电厂

0.5787

0.6017

珠包电厂

0.6781

0.7011

三水区

恒益电厂

0.483

0.506

注:1、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

    2、调整价按现行价提高2.3分/千瓦时计算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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