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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等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208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1-12-2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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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函〔201120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佛山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来的情况报告及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继续按佛山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的批复》(佛价〔20092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容积50升以下的气瓶300元/只,容积50升(含50升)至80升气瓶320/只,80升(含80升)以上的气瓶350/只。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由你公司拆装的,拆装费由30/只调整为40/只;车主自行拆装的,不得收取拆装费。

    三、检验过程中需要更换的气瓶零配件,其销售价格(含税)按实际采购进价(含税)顺加15%综合差率计算,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121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于2014年底前,将执行本文规定的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收入、成本以及经营情况等书面报送我局,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气瓶零配件的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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