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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佛价〔2011〕96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1-07-0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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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一一年七月一日  佛价〔201196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的规定,我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含税)。按上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属省公布以外的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调整如下(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佛山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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