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佛价〔2011〕96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的规定,我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含税)。按上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属省公布以外的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调整如下(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佛山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表
2、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