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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09]76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09-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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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物价局,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115号)规定,现将降低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520日起,我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模块110元下调15元,即每人每模块95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所属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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