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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直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04-12-0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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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价〔2004〕185号

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价[2004]19号)规定,结合市直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市直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
  1.住宿生的住宿费,按佛价[2002]126号文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一类宿舍740元,二类宿舍370元;启聪学校一类宿舍350元,二类宿舍180元。
  2.高中阶段的择校生择校费,佛山一中36000元/生、一次性。
  3.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费。
  4.高中阶段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费。
  5.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按实收取。
  6.城镇中小学校服费,校服的制作按我市校服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可选择性的收费:
  1.小学午休托管和课后托管费,每生每月15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启聪学校的听障生周六、日留校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00元(含水电、活动管理等费用)。
  2.补课(补习)费。参加补课(补习)的初中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学时1.6元;高中毕业班学生,每生每学时2元。
  3.代订杂志、教学资料费,按实收取。
  4.校外活动费,按实收取。
  5.膳食费,按实际收取。
  6.节假日兴趣活动费,按实收取。
  学校提供“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的服务收费,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同意参加后,学校才能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从200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各有关学校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专款专用。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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