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佛价【2011】136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国家发改委从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下调了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从该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零售价格由6.00元/立方米调整为5.82元/立方米,可向下浮动。车用液化天然气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企业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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