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发展改革 > 物价管理
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佛价[2010]59号)
来源:市物价局发表时间:2010-04-15 17:20
字号:

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安排的原则,经研究,从2010年4月16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原来5.15元/立方米调整为5.40元/立方米。请在执行前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